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深圳经济特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办法》的决定

Not statedDecisions to Amend or Repeal
Local Regulations
Issuing authority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Promulgated
September 2, 2020
In force from
September 2, 2020
Articles
No article structure

Source: National Database of Laws and Regulations

(2020年8月26日深圳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四次会议通过)

深圳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四次会议审议了《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提请废止〈深圳市查处无证无照经营行为条例〉等3项法规的议案》,决定废止《深圳经济特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办法》(1996年12月26日深圳市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 根据1997年12月17日深圳市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关于修改〈深圳经济特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办法〉的决定》修正)。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