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联系代表办法》、《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视察办法》、《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关于议案的规定》的决定

Not statedDecisions to Amend or Repeal
Local Regulations
Issuing authority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Promulgated
September 27, 2024
In force from
September 27, 2024
Articles
No article structure

Source: National Database of Laws and Regulations

(2024年9月27日陕西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

陕西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决定,废止下列地方性法规:

一、《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联系代表办法》(1989年1月31日陕西省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2010年3月26日陕西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修正)

二、《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视察办法》(1997年8月2日陕西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 2010年3月26日陕西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修正)

三、《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关于议案的规定》(1987年3月11日陕西省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