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关于废止《伊犁哈萨克自治州物业管理条例》《额敏河流域生态保护条例》的决定

Not statedDecisions to Amend or Repeal
Local Regulations
Issuing authority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Promulgated
April 7, 2026
In force from
April 7, 2026
Articles
No article structure

Source: National Database of Laws and Regulations

(2026年1月16日伊犁哈萨克自治州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2026年3月25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批准)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决定,废止下列单行条例:

一、《伊犁哈萨克自治州物业管理条例》(2015年2月6日伊犁哈萨克自治州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 2015年5月28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批准)

二、《额敏河流域生态保护条例》(2010年2月27日伊犁哈萨克自治州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 2010年9月28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批准)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