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作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焦作市国土空间规划管理条例》的决定
Not statedDecisions to Amend or Repeal
Local Regulations
- Issuing authority
- 焦作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Promulgated
- April 16, 2026
- In force from
- April 16, 2026
- Articles
- No article structure
(2026年2月4日焦作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 2026年4月1日河南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批准)
焦作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定对《焦作市国土空间规划管理条例》作如下修改:
将第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修改为:“生态修复、耕地保护等专项规划,由市、县(市)自然资源和规划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编制,报同级人民政府审批;地质灾害防治、矿产资源专项规划编制、审批等程序,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执行”。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焦作市国土空间规划管理条例》根据本决定作相应修改,重新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