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经济工作监督办法》的决定

Not statedDecisions to Amend or Repeal
Local Regulations
Issuing authority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Promulgated
September 28, 2022
In force from
September 28, 2022
Articles
No article structure

Source: National Database of Laws and Regulations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经济工作监督办法》的决定

(2022年9月28日内蒙古自治区第十三届

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七次会议通过)

内蒙古自治区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决定废止2005年12月1日内蒙古自治区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的《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经济工作监督办法》。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