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北京市行政性事业性收费管理条例》的决定

Not statedDecisions to Amend or Repeal
Local Regulations
Issuing authority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Promulgated
March 29, 2024
In force from
March 29, 2024
Articles
No article structure

Source: National Database of Laws and Regulations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

《北京市行政性事业性收费

管理条例》的决定

​(2024年3月29日北京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通过)

北京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决定:

废止《北京市行政性事业性收费管理条例》(1994年5月21日北京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过)。本市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执行。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