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

In force

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非法人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可以仲裁。

下列纠纷不能仲裁:

(一)婚姻、收养、监护、扶养、继承纠纷;

(二)依法应当由行政机关处理的行政争议。

Laws · NPC Standing Committee · In force from March 1, 2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