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乌鲁木齐市投资环境保障条例》的决定
Not statedDecisions to Amend or Repeal
Local Regulations
- Issuing authority
- 乌鲁木齐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Promulgated
- December 15, 2025
- In force from
- December 15, 2025
- Articles
- No article structure
(2025年10月28日乌鲁木齐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 2025年11月26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批准)
乌鲁木齐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定,废止《乌鲁木齐市投资环境保障条例》(2004年11月10日乌鲁木齐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2005年5月27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批准)。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