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6

In force

本市年满18周岁至60周岁的男性公民、年满18周岁至55周岁的女性公民,除丧失劳动力者外,每人每年义务植树3株,或者承担相应劳动量的其他造林绿化。

提倡、鼓励11周岁至17周岁的青少年参加力所能及的植树造林劳动。

对因结婚、生育等植树纪念的公民,林业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提供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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