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档案条例/Chapter 4 档案的利用和公布Article 36Amended属于国家所有的档案,由国家授权的档案馆或者有关机关公布;未经档案馆或者有关机关同意,任何组织和个人无权公布。集体所有的和个人所有的档案,档案的所有者有权公布,但应当遵守国家有关规定,不得损害国家安全和利益,不得侵犯他人的合法权益。Local Regulations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September 29, 2007Article 35Back to full textArticle 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