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6

Amended

国家或者集体所有的宜林荒山荒地以及城乡村屯隙地,都要按照当地政府规定的期限进行植树造林。国家所有的宜林地,国家近期不能造林的,可承包给集体单位或者个人进行造林;集体所有的宜林地,集体或者当地农民近期不能全部造林的,可与其他单位合作造林或者承包给个人造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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