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6

In force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设立防讯指挥机构,其办事机构设在同级水行政主管部门。

各级防汛指挥机构由有关部门、当地驻军和人民武装部负责人组成,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担任指挥。各级人民政府防汛指挥机构在上级人民政府防污指挥机构和同级人民政府的领导下,执行上级防汛指令,统一负责指挥辖区内的防汛抗洪工作。

城市市区防汛指挥机构为同级人民政府防汛指挥机构的分支机构,服从同级人民政府防汛指挥机构的统一调度指挥。城市市区的防汛指挥机构办事机构设在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管理所辖范围内的防汛日常工作。

各级防汛指挥机构成员单位的职责分工由同级人民政府规定。

Local Regulations ·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December 1, 2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