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8

In force

省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常务委员会、各专门委员会,省人民政府、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省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十人以上联名或者一个以上代表团,可以向省人民代表大会提出属于其职权范围内的重大事项的议案或者报告。

常务委员会主任会议、各专门委员会,省人民政府、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五人以上联名可以向常务委员会提出属于其职权范围内的重大事项的议案或者报告。

Local Regulations ·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September 29, 2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