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

In force

本规定所称重大事项,是指在一定时期本省政治、经济、教育、科学、文化、卫生、环境和资源保护、民政、民族等方面带有根本性、全局性、长远性以及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或者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重要事项。

Local Regulations ·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September 29, 2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