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讨论、决定重大事项的规定Article 11In force省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对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重大事项,应当组织专家、专业机构进行论证和评估;对社会关注度高的重大事项,应当公开相关信息、进行解释说明,可以通过网络、报刊等媒体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Local Regulations ·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September 29, 2017Article 10Back to full textArticle 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