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5

In force

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依法加强对机动车排气控制系统维修活动的监督检查。

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加强对车用燃料生产、销售的监督管理。

Local Regulations · 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October 1, 2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