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4

In force

违反本条例第九条第二款规定,在涉及个人隐私的场所和区域安装具有音视频采集功能技防系统的,由旗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责令改正,并处l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害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Local Regulations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ly 22, 2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