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3

In force

依照本条例规定,需要安装技防系统的,应当执行国家有关标准。

新建、改建、扩建的建设工程,需要安装技防系统的,建设单位应当将技防系统与建设工程综合设计、同步施工、独立验收。

技防系统的设计方案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应当经过论证的,由建设单位会同公安机关组织设计单位、施工单位以及技术专家进行方案论证。

技防系统建成后,由建设单位委托具有检验资格的检测机构进行系统检测;检测通过后,建设单位应当会同公安机关组织验收。

技防系统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使用。

Local Regulations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ly 22, 2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