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8

In force

禁止发布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广告。禁止违反国家规定发布易制毒化学品销售信息。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制作、发布、传播、转载、链接有关吸毒、制毒、贩毒的方法、技术、工艺、经验、工具等违法有害信息。

互联网服务提供者以及网络空间的创建者、管理者,应当采取措施防止他人利用其提供的互联网服务或者网络空间进行涉毒违法活动、传播涉毒违法有害信息;发现涉毒违法活动或者涉毒违法有害信息的,应当立即报告公安机关,并采取措施停止传输有害信息,保存与违法活动、有害信息传播有关的信息记录。

Local Regulations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August 1, 2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