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市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Chapter 5 选举辞职和罢免Article 36Amended主席团、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或者十分之一以上代表联名,可以提出对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市人民代表大会专门委员会组成人员、市人民政府组成人员、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市中级人民法院分院院长、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和市人民代表大会选出的省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罢免案。Local Regulations · 吉林市人民代表大会 · In force from —Article 35Back to full textArticle 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