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0

Amended

市人民代表大会会议选举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选举市长、副市长,选举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市中级人民法院分院院长,选举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选举本市出席省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通过市人民代表大会各专门委员会组成人员,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的规定进行。

市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可根据每次的选举事项,制定具体选举办法。选举办法草案,由大会秘书处提出,经主席团审议,交各代表团讨论,全体会议通过。

Local Regulations · 吉林市人民代表大会 · In force fr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