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市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Chapter 2 会议的举行Article 16Amended主席团常务主席行使下列职权:(一)召集并主持主席团会议;(二)可以对会议的有关事项向主席团提出建议;(三)可以召集代表团团长会议,就议案和有关报告的重大问题听取各代表团的审议意见,并进行讨论,也可以就重大的专门性问题,召集代表团推选的有关代表进行讨论;(四)其他需要由主席团常务主席讨论、决定的事项。Local Regulations · 吉林市人民代表大会 · In force from —Article 15Back to full textArticle 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