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9
Amended常务委员会召集市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并做好下列工作:
(一)决定召开市人民代表大会日期;
(二)提出会议议程草案;
(三)提出主席团和秘书长名单草案;
(四)提出国民经济计划和财政预算审查委员会、议案审查委员会组成人员名单草案;
(五)提出大会副秘书长人选;
(六)提出会议日程草案;
(七)决定列席人员名单;
(八)会议的其他准备事项。
Local Regulations · 呼和浩特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December 2, 20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