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50

Amended

工作委员会的主要职责:

(一)办理常务委员会指导旗县区和乡镇人民代表大会换届选举工作的具体事宜;

(二)办理本级和上级人民代表选举和补选的具体工作;

(三)承办常务委员会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任免的具体工作;

(四)负责对本级人民代表提出的议案、建议、批评和意见的征集、转办、督办工作,承办联系人民代表、组织人民代表学习、视察的具体工作;

(五)提出地方立法规划和年度立法计划草案;

(六)起草和修改有关地方性法规草案及规范性文件;

(七)对市人民政府的行政规章、决定和命令,旗县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决议、决定,发现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自治区、呼和浩特市地方性法规相抵触的,提出报告;

(八)开展地方立法的理论研究,负责人大干部法律、法规学习的具体工作;

(九)负责答复和请示有关法律问题的询问;

(十)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征求意见的有关法律、法规草案,组织讨论,提出修改意见;

(十一)办理常务委员会和主任会议交办的事项。

Local Regulations · 呼和浩特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December 2, 20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