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9

Amended

主任会议的职责:

(一)决定常务委员会每次会议的会期,拟定会议议程草案;

(二)向常务委员会提出议案;决定提请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的议案和决议、决定草案;

(三)对向常务委员会提出的议案,决定提请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或者交由有关专门委员会审议;

(四)对提出的质询案,决定交受质询机关答复;

(五)决定组织视察或者专门问题调查;

(六)听取市人民政府和所属委、办、局和中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的专题工作汇报;

(七)听取议案和建议、批评、意见办理情况的汇报;

(八)向常务委员会提名各专门委员会个别副主任委员、部分委员,常务委员会副秘书长,办公厅主任、副主任,各工作委员会主任、副主任人选;

(九)指导和协调各专门委员会、各工作委员会、办公厅之间的日常工作;

(十)处理其他重要日常工作。

Local Regulations · 呼和浩特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December 2, 20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