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57

In force

设区的市、县级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实际,经法定程序批准,可以采取综合执法等方式实施旅游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旅游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公安、卫生计生、交通运输、环境保护、工商、质监、价格、食品药品监管等部门,建立旅游联合执法机制,对旅游安全、旅游服务经营进行监督检查。

Local Regulations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ne 1, 2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