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5

In force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旅游业发展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建立旅游业发展综合协调机制,统筹解决旅游业发展的重大问题。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旅游主管部门具体负责本行政区域旅游业发展统筹协调和旅游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促进旅游业发展和旅游监督管理相关工作。

Local Regulations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ne 1, 2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