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

Amended

自治区内从事公证活动以及对公证活动的监督管理,适用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公证,是指国家公证机构根据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申请,依法证明法律行为和有法律意义的事实、文书的真实性、合法性的活动。

Local Regulations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August 6, 2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