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

Amended

国家机构以外的社会组织或者个人,利用非国家财政性经费,在本市行政区域内,面向社会举办的学校、幼儿园以及其他教育机构(以下简称民办学校)的活动,适用本条例。

Local Regulations · 呼和浩特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April 27, 2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