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市城市公共汽车客运管理条例/Chapter 7 附则Article 38In force本条例自2008年3月1日起施行。《呼和浩特市城市供热、供水、燃气、公共交通管理条例》中涉及城市公共交通管理的第二条、第四条有关公共交通的规定和第六章公共交通经营管理中第六十六条至七十九条、第七章法律责任中第八十九条、第九十条同时废止。Local Regulations · 呼和浩特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Article 37Back to full tex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