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2

In force

除法律、法规以及国务院及其财政部门、价格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经省、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决定,可以缓收、减收或者免收属于本级财政收入的收费。

管理和监督

Local Regulations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ly 27, 2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