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5
In force讨论、决定重大事项前,人大常委会应当组织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人大代表开展视察、专题调研,或者由有关专门委员会、人大常委会工作机构组织专题调研,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
对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重大事项,应当组织专家、科研机构进行深入论证和评估,或者要求有关国家机关、机构、组织进行补充论证、评估。
对存在重大意见分歧或者涉及利益关系重大调整的重大事项,应当召开听证会听取各方面意见。
对社会普遍关注的重大事项,应当公开相关信息,通过报刊、网络等媒体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Local Regulations · 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December 1, 2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