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0
In force人大常委会讨论、决定重大事项,应当制定年度计划,并列入人大常委会年度工作计划,向社会公开。
人大常委会工作机构应当每年年底向人民政府、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专门委员会、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人大代表以及社会公众征集重大事项议题,研究提出下一年度计划方案,通过联席会议等形式沟通协调相关方面意见后,提交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讨论通过。
年度计划需要作个别调整或者临时需要提请人大常委会讨论、决定的重大事项,由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研究决定。
Local Regulations · 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December 1, 2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