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4

In force

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应当尊重散居少数民族的风俗习惯、宗教信仰和民族感情,保障少数民族公民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的权利。

新闻报导、文艺创作和电影电视摄制不得有歧视、侮辱、丑化少数民族的内容。

少数民族职工参加本民族重大节日活动,所在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放假并照发工资。

Local Regulations · 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November 30, 2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