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1

In force

市或者区(市)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发展改革、建设、规划、国土资源、房管、财政、政府法制等有关部门对征收补偿方案进行论证,并在拟征收房屋范围内公布,征求公众意见。征求意见期限不得少于三十日。

区人民政府应当将经过论证的征收补偿方案在公布前报市房屋征收部门审查。

Local Regulations · 青岛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y 1, 20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