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5

Amended

深圳市人民政府水务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市水务主管部门)主管全市水土保持的监督管理工作,各区人民政府水务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区水务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水土保持的监督管理工作。

市、区人民政府的发展和改革、规划和国土、交通、环境保护、城市管理、住房和建设、建筑工务等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水土保持工作。

Local Regulations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y 16, 2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