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74

Amended

违反本条例第十八条规定的,由市财政部门责令暂停执业六个月至十二个月,并处以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有(一)、(二)、(四)项情形,情节严重的,由市财政部门吊销注册会计师证书。

Local Regulations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y 16, 2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