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42
Amended市注册会计师协会理事会(以下简称理事会)是会员大会的执行机构,对会员大会负责,其职责如下:
(一)向会员大会报告工作,执行会员大会决议;
(二)提出市注册会计师协会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草案;
(三)选举、罢免副会长;
(四)确定市注册会计师协会内部机构设置和职权;
(五)审定市注册会计师协会的工作制度,并监督其执行;
(六)对违反执业准则和职业道德规范的注册会计师、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惩戒;
(七)审查市注册会计师协会的财务收支,审定会费标准和收费办法;
(八)市注册会计师协会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理事会下设秘书处,负责市注册会计师协会的日常工作。秘书处正、副秘书长的产生办法、职责和任期由市注册会计师协会章程规定。
Local Regulations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y 16, 2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