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殡葬管理条例/Chapter 5 法律责任Article 28In force违反本条例第十七条第一、第二、第四款,第十九条第二款规定的,由民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有违法所得的,没收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可以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Local Regulations · 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Article 27Back to full textArticle 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