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5

In force

下列人员的遗体火化,除由丧属或者接待单位提交医疗机构或者公安机关出具的证明外,还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是港澳居民的,提交丧属或者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驻京办事处的书面申请;

(二)是台湾同胞的,提交丧属、接待单位或者台湾事务部门的书面申请;

(三)是华侨的,提交丧属、接待单位、侨务部门的书面申请;

(四)是外国人的,提交丧属或者所属国家驻华使领馆的书面申请。

港澳台同胞、华侨、外国人的遗体、骸骨或者骨灰需要运往国(境)外的,由省人民政府民政部门会同相关部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港澳台同胞、华侨、外国人的其他殡葬事宜,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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