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0

Repealed

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应当建立和健全质量保证体系,落实质量责任制,建立质量档案。建设工程使用的材料、设备及建筑构配件必须报法定的检测机构抽样检查合格。质量不合格的不得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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