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7

Amended

编制出版普通地图、专题地图,公开展示的非出版地图和地图产品,均应符合国家规定和相应的技术标准。

编制出版的地图必须使用民政部门发布的标准化地名,符合行政区域界线的标准画法图。使用地理底图和其他地图资料时,不得侵犯他人版权。

在普通地图、行政区划图上不得刊登广告;编制地图不得收取图内标名注册费。

Local Regulations ·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November 1, 20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