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4
Amended市人民政府公用事业行政管理部门是本市供热管理工作的主管部门。其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
(二)根据城市总体规划,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并组织实施城区供热规划和供热设施建设;
(三)发放供热经营许可证;
(四)监督检查供热情况,对供热中出现的纠纷进行调解和处理;
(五)配合有关部门核定热价,并监督热价、热费收缴执行情况;
(六)总结、交流、推广供热行业的新设计、新工艺、新设备、新经验,提高供热企业的技术和管理水平。
市供热管理机构负责城区供热的日常管理工作。
城建、房地产、环保、劳动、公安、物价、电业、银行等有关部门要配合市公用事业行政管理部门,做好城区供热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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