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2

Amended

在风景区内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取得风景区管理机构的同意,在规定的服务区域和经营范围内依法经营,对经营活动中产生的污水、垃圾应当按有关规定处理。

在风景区内的经营者和旅游者,应当遵守公共秩序,尊重当地民族风俗习惯。

Local Regulations · 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In force fr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