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41
Amended城市桥梁、隧道、地下轨道交通经营管理者应当制定应急救援预案,运用现代信息技术进行监测监控,开展日常安全巡查、定期安全评估,及时排查事故隐患。
地下轨道交通经营管理者应当在地下轨道交通入口处设置安检设施,在地下轨道交通设施内设置报警、灭火、逃生、救援、防爆、防毒、防汛等器材和设备,定期检查、维护、更新。
禁止在地下轨道交通车站站厅乘客疏散区、站台及疏散通道内从事经营活动。
Local Regulations · 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September 1, 2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