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安全生产条例Article 33Amended危险物品的生产、储存项目和重大危险源、高风险设施等应当符合国家和省关于安全距离的规定。城镇人口密集区不得新建、改建、扩建危险物品的生产、储存项目,已建成或者在建的,应当逐步迁出或者转产。重大危险源、高压输电线路、输油(气)管道和地下电缆通道等场所、设施的安全距离范围内,不得批准建设建(构)筑物。Local Regulations · 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September 1, 2017Article 32Back to full textArticle 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