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8
Amended生产经营单位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以下统称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必须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矿山、金属冶炼建设项目和用于生产、储存、装卸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除符合前款规定外,还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一)按照规定进行安全评价;
(二)安全设施设计应当经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审查,审查部门及其审查人员对审查结果负责;
(三)施工单位应当按照审查批准的安全设施设计施工,并对安全设施的工程质量负责;
(四)建设项目竣工投入生产或者使用前,应当由建设单位负责组织对安全设施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生产和使用。
Local Regulations · 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September 1, 2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