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4

Amended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激励高素质兵源应征入伍。公民被征集入伍的,当地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欢送,慰问被征集人员家庭,为被征集人员家庭送挂光荣牌匾。

军人在部队获得荣誉称号、立功或者被评为优秀士兵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组织军人原户籍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祝贺、慰问军人家庭,并以增发优待金等形式予以褒奖。

军人退出现役返回地方的,当地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欢迎活动,介绍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和优抚安置政策,鼓励自主就业、创业。

Local Regulations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August 1, 2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