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6

Amended

园林绿地、道路两侧新建的建筑物临街一侧,应当按照道路街景规划的要求选用透景、半透景的围墙、栅栏或者绿篱、花坛(池)、草坪等作为分界。

道路两侧建筑物临街一侧的现有围墙不符合前款要求的,应当按照道路街景规划要求或者有关规定予以改建。 透景围墙内外应当保持环境整洁、美观。

违反本条规定的,责令限期改建,逾期未改建的,责令拆除。

Local Regulations · 呼和浩特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