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2

In force

对违反本条例的行为,国家已有法律、法规规定的,由其规定的执法部门进行处罚;规定的执法部门未依法处理的,县级以上爱卫会有权督促该部门依法处理;对拒不依法处理的部门,爱卫会可以建议其上级机关处理。

对同一违法行为,不得重复处罚。

Local Regulations ·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